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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题引起争议

1999-01-05 来源:生活时报 蔡文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4日讯王青松于1997年和1998年两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理化系的硕士研究生,但因其认为所考专业课试题中均出现试题有误或题设条件不充足的错误而无法解答,最终只能向校方交纳培养费18000元(按校方规定交18000元的60%,第二学年再补齐)读“自费研究生”。王青松与其父亲对此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

据王青松介绍,两次考研后,他都发现了试题错误并及时向有关招生单位报告并提出口头声明:保留追回该科考试应得考分的权利。1997年他因其它科目未达线未予追究。1998年他各科成绩都过线,只是总成绩距复试线差1分,为此他再次向招生单位提出所考的专业课“物理化学”试题中有一题题设条件不充足的问题,想追回该科应得的考分,但学校拒绝了他的要求,最后王青松只好接受了校方按“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但需交18000元培养费。

据其父——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授王俭介绍,1998年9月8日,教育部研招办的有关领导在接待他时出示了原国家教委教学[1996]24号文件和两个附件,附件二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其中“命题”部分有这样的规定:“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存争议的问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辞要确切,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考题中提供……”教育部据此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文(教研招便字98013号文件),要求校方对试题进行复议,复议报告经教育部研招办于9月21日传达给王氏父子。在该报告中,校方强调“物化试题完全遵从原国家教委下达的研究生命题原则”,并援引专家评审意见“试题没有错误”,“作为试题是可以的”。王俭对该报告不满意,称此前他已请教过命题组老师与校方所请的专家,专家承认试题缺少条件,为此,王俭向教育部领导反映,要求校方按试题中的题设条件(不另增添其它条件)做出该题的标准(正确)答案,若能顺利做出,他将立刻撤回申诉,并接受校方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

据校方给王青松的一份通知中称:该校曾于1998年9月4日前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对该校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用《物理化学》试卷命题及考生王青松的试题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称“所命研究生入学试题中如不明确××条件,作为约定俗成是允许的”,同时也指出“本试题从严格意义来说有不足之处。”王青松接到此“专家鉴定意见”后于次日上书校方认为科学是严格的,“试题有不足之处”与“题设条件不充足”本质相同,因此专家鉴定符合其对试题的看法,他要求在“试题条件不足试题不可解”的情况下,重新考虑其考研录取问题。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于两天后通知王青松不能重新考虑他的研究生录取问题,要求他按“自费研究生”来校报到。王氏父子对此依然不服,于两天后再次上书北科大研究生院领导并于9月25日上书教育部,教育部于1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对北京科技大学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物理化学试题第五题能否作为考题的答复”,认为“该试题的命题符合其所规定范围……不存在超纲问题”,“该试题作为基础物理化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虽未明确指出××条件,应不影响考生解答。在此意义上,该考题不存在错误与不足之处。但如果作为更高层的专业课程的试题,则就显得不够严谨”,“王青松答卷中的错误属于基本概念不清所致。”

而王氏父子认为教育部没有考虑他们提出的理由和大量书证。王俭强调:在此事上应相信真理。他一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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